欧盟法规雷达

哪些欧盟法规适用于您的产品——哪些说法属实?

十二项法规决定联网产品、电子产品和工业零部件能否在欧盟销售。以通俗语言解释,经过事实核查,并每周对照官方来源复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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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一手来源:EUR-Lex、欧盟委员会、ENISA、奥地利法律信息系统 RI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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哪些法规适用于您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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适用于 2026 年 12 月 9 日之后投放市场的所有产品:新的产品责任规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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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新变化

最新动态

  1. PLD

    核查:未发现奥地利已公布的转化法律;2026 年 12 月 9 日的期限不变。

  2. NIS2 / NISG 2026

    NISG 2026 生效;登记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。

  3. WEEE / RoHS

    奥地利零售商回收含电池的非常小型家用设备的义务开始适用。

  4. Dual-use

    欧盟委员会通过更新附件 I 的 2026 年授权条例(半导体制造设备、先进计算芯片、感应式旋转编码器、陶瓷基复合材料、增材制造……);在两个月审查期结束后于官方公报公布时生效。

  5. Data Act

    “设计即可访问”义务(第 3 条第 1 款)对新投放市场的产品适用。

  6. CRA

    报告义务开始适用;ENISA 的 CRA 单一报告平台同日上线。

  7. Batteries

    标签要求(第 13 条)最早适用日期;实际日期取决于标签规范实施法案。

  8. PPWR

    PPWR 开始普遍适用。

时间线

2025–2028 年关键日期

  1. AI Act禁止性做法与人工智能素养
  2. PPWR生效
  3. RED网络安全要求强制适用
  4. AI Act通用人工智能规则与治理
  5. Batteries生产者延伸责任:登记、回收
  6. Data Act适用——合同前信息、数据访问权、新合同公平条款
  7. NIS2 / NISG 2026NISG 2026 公布(BGBl. I Nr. 94/2025)
  8. CRA合格评定机构相关规定适用
  9. WEEE / RoHSEAG-VO 2026 修订公布(BGBl. II Nr. 218/2026)
  10. MR条例 (EU) 2026/1744 生效——机械的人工智能要求将由授权法案规定
  11. AI Act普遍适用,含透明度义务(部分系统的生成内容标识:2026 年 12 月 2 日)
  12. PPWR普遍适用
  13. Batteries标签要求(第 13 条)——自该日起,或自标签规范实施法案通过后 18 个月起,以较晚者为准
  14. CRA报告被积极利用的漏洞和严重事件(亦适用于已投放市场的产品)
  15. Data Act对该日之后投放市场的产品适用“设计即可访问”义务(第 3 条第 1 款)
  16. Dual-use欧盟委员会通过附件 I 的 2026 年更新(于官方公报公布时生效)
  17. NIS2 / NISG 2026NISG 2026 在奥地利生效
  18. WEEE / RoHS销售面积至少 25 平方米的零售商须免费回收其所售类型的含电池非常小型家用设备(任一外部尺寸不超过 25 厘米),消费者无需购买新品
  19. PLD转化期限——适用于此后投放市场的产品
  20. NIS2 / NISG 2026受影响实体登记截止
  21. MR机械法规适用;指令 2006/42/EC 废止
  22. Batteries二维码、便携式电池可拆卸、电池护照
  23. Batteries尽职调查义务(由 (EU) 2025/1561 推迟)
  24. Data Act不公平条款规则扩展至部分较早签订的长期合同
  25. AI Act附件 III 领域的高风险系统(由 (EU) 2026/1744 推迟)
  26. CRA全面适用——全部基本要求与 CE 标志
  27. RED由授权条例 (EU) 2026/339 废止——由 CRA 接替
  28. MR为机械法规增加人工智能专项要求的授权法案最迟须自该日起适用
  29. AI Act受监管产品中的高风险人工智能(附件 I)
  30. PPWR统一标签要求——最早(取决于实施法案)
概览

雷达中的全部法规

CRA分阶段适用

《网络韧性法案》(CRA)

条例 (EU) 2024/2847

网络安全成为在欧盟销售几乎所有含数字元素产品的前提——报告义务已于 2026 年 9 月 11 日起适用。

下一日期: 2027年12月11日 — 全面适用——全部基本要求与 CE 标志

来源最近核查: 2026年10月2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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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D已适用

《无线电设备指令》——网络安全

授权条例 (EU) 2022/30 · EN 18031

自 2025 年 8 月 1 日起,联网无线电设备必须保护网络、个人数据并防范欺诈——直至 2027 年 12 月 11 日由 CRA 接替。

下一日期: 2027年12月11日 — 由授权条例 (EU) 2026/339 废止——由 CRA 接替

来源最近核查: 2026年10月2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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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PSR已适用

《通用产品安全法规》(GPSR)

条例 (EU) 2023/988

自 2024 年 12 月 13 日起,只有在欧盟设立的经济经营者对其负责时,消费品方可投放欧盟市场——此外还须具备可追溯性、安全文件和事故报告。

来源最近核查: 2026年10月2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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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ata Act分阶段适用

《数据法案》(Data Act)

条例 (EU) 2023/2854

联网产品用户获得访问和使用其使用产品所产生数据的权利——2026 年 9 月 12 日之后投放市场的产品必须在设计上使这些数据可访问。

下一日期: 2027年9月12日 — 不公平条款规则扩展至部分较早签订的长期合同

来源最近核查: 2026年10月2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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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IS2 / NISG 2026已适用

NIS2——奥地利 NISG 2026

指令 (EU) 2022/2555 · 奥地利 NISG 2026(BGBl. I Nr. 94/2025)

奥地利 NIS2 法律自 2026 年 10 月 1 日起生效:数千家中大型企业须最迟于 2026 年 12 月 31 日登记——并将安全要求传递给供应商。

下一日期: 2026年12月31日 — 受影响实体登记截止

来源最近核查: 2026年10月2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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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LD即将适用

新版《产品责任指令》

指令 (EU) 2024/2853

对于 2026 年 12 月 9 日之后投放市场的产品,软件被视为产品,缺少安全更新可构成缺陷——制造商位于欧盟以外时,由欧盟进口商承担责任。

下一日期: 2026年12月9日 — 转化期限——适用于此后投放市场的产品

来源最近核查: 2026年10月2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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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R即将适用

《机械法规》

条例 (EU) 2023/1230

自 2027 年 1 月 20 日起,机械法规取代机械指令——新增安全功能的网络安全要求和数字化说明书。

下一日期: 2027年1月20日 — 机械法规适用;指令 2006/42/EC 废止

来源最近核查: 2026年10月2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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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I Act分阶段适用

《人工智能法案》(AI Act)

条例 (EU) 2024/1689,经条例 (EU) 2026/1744 修订

人工智能法案分阶段适用;经数字综合法案修订后,高风险规则自 2027 年 12 月 2 日(附件 III)和 2028 年 8 月 2 日(受监管产品中的人工智能)起适用。

下一日期: 2027年12月2日 — 附件 III 领域的高风险系统(由 (EU) 2026/1744 推迟)

来源最近核查: 2026年10月2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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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atteries分阶段适用

《电池法规》

条例 (EU) 2023/1542

生产者登记自 2025 年 8 月起;标签要求自 2026 年 8 月 18 日起(或视实施法案而定更晚);二维码、可拆卸性和电池护照自 2027 年 2 月 18 日起。

下一日期: 2027年2月18日 — 二维码、便携式电池可拆卸、电池护照

来源最近核查: 2026年10月2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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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EEE / RoHS已适用

废弃电子电气设备与 RoHS(奥地利 EAG-VO)

指令 2012/19/EU · 奥地利 EAG-VO · 指令 2011/65/EU

电子电气设备需要生产者登记、回收资金安排和有害物质限制合规——奥地利自 2026 年 10 月 1 日起扩大了零售回收义务。

来源最近核查: 2026年10月2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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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PWR分阶段适用

《包装与包装废弃物法规》(PPWR)

条例 (EU) 2025/40

自 2026 年 8 月 12 日起,由一项欧盟条例为所有包装(包括进口货物的运输和工业包装)制定核心规则(生产者延伸责任体系仍由各国管理)。

下一日期: 2028年8月12日 — 统一标签要求——最早(取决于实施法案)

来源最近核查: 2026年10月2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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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ual-use已适用

两用物项出口管制

条例 (EU) 2021/821

民用电子产品也可能是管制物项:2026 年欧盟管制清单更新新增了感应式旋转编码器、半导体制造设备和先进计算芯片等。

来源最近核查: 2026年10月2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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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实核查

常见说法——已核查

我们最常从采购方、进口商和集成商那里听到的说法,与法律文本对照。

不正确“CRA 要到 2027 年 12 月才开始,在此之前无需行动。”

自 2026 年 9 月 11 日起,制造商必须报告被积极利用的漏洞和严重事件——这同样适用于 2027 年 12 月之前已投放市场的产品。

《网络韧性法案》(CRA) — 来源 →
不正确“我们只是进口,网络安全是工厂的事。”

进口商有自身义务:只能将合规产品投放市场,须核查文件和 CE 标志、将欧盟符合性声明保存至少 10 年,并对已知漏洞采取措施。以自己的名称或商标销售者即视为制造商。

《网络韧性法案》(CRA) — 来源 →
部分正确“使用开源组件,我们的固件就可豁免。”

非商业开源软件本身基本不在适用范围内。但将开源组件集成到商业产品中的制造商须对其负责,并履行应尽的审慎义务。

《网络韧性法案》(CRA) — 来源 →
不正确“所有 CRA 产品都需要公告机构。”

大多数产品可自我评定。只有“重要”产品(I 类和 II 类,如具有安全功能的微控制器、路由器、防火墙)可能需要第三方评定;“关键”产品在授权法案作出要求后可能需要欧洲网络安全认证——在此之前适用 II 类程序。类别列于 CRA 附件 III 和附件 IV,其技术描述由实施条例 (EU) 2025/2392 规定。

《网络韧性法案》(CRA) — 来源 →
不正确“RED 网络安全规则 2027 年就结束了,可以不管。”

在 2027 年 12 月 11 日前投放市场的每件产品都须遵守,且此后市场监管仍可对这些产品采取措施。

《无线电设备指令》——网络安全 — 来源 →
不正确“纯蓝牙设备不算联网。”

如果设备可经其他设备(如手机应用或网关)与互联网通信,就可能属于适用范围。

《无线电设备指令》——网络安全 — 来源 →
部分正确“无线模块有 CE 标志,整机就合规了。”

合规模块有帮助,但投放市场的产品须作为整体评估——包括软件、接口和默认设置。

《无线电设备指令》——网络安全 — 来源 →
部分正确“工业零部件永远不受 GPSR 约束。”

纯专业产品不在范围内。但可能被消费者使用的产品——如在线公开销售的智能电表、传感器、工具、充电器——属于适用范围。

《通用产品安全法规》(GPSR) — 来源 →
不正确“通过电商平台购买,责任在平台。”

平台有自身义务,但不能替代制造商、进口商或欧盟境内负责经济经营者。在欧盟设立并将第三国货物投放欧盟市场的企业即为进口商。

《通用产品安全法规》(GPSR) — 来源 →
不正确“数据法案针对个人数据,那是 GDPR 的事。”

它明确涵盖非个人的机器和传感器数据。涉及个人数据时,GDPR 继续并行适用。

《数据法案》(Data Act) — 来源 →
不正确“只涉及消费类智能家居设备。”

工业机器、仪表、农业设备和车辆都是数据法案下典型的联网产品。

《数据法案》(Data Act) — 来源 →
不正确“《数字综合条例》已经修改了数据法案。”

截至最近一次核查,对数据法案的修订仍是谈判中的提案。“设计即可访问”义务对 2026 年 9 月 12 日之后投放市场的产品照常适用。

《数据法案》(Data Act) — 来源 →
部分正确“我们员工不到 50 人,NIS2 与我们无关。”

您可能不受直接监管,但您的 NIS2 客户必须确保供应链安全——他们会通过合同将要求传递给您。

NIS2——奥地利 NISG 2026 — 来源 →
不正确“制造企业不在范围内,NIS2 只针对关键基础设施。”

计算机、电子和光学产品、电气设备、机械和车辆制造是所列行业(重要实体)。

NIS2——奥地利 NISG 2026 — 来源 →
不正确“软件不是产品,所以没有严格责任。”

根据新指令,软件(包括人工智能系统和固件)被明确视为产品。

新版《产品责任指令》 — 来源 →
不正确“我们可以在条款中排除责任。”

对受害人的责任不能通过合同限制或排除。

新版《产品责任指令》 — 来源 →
不正确“机械法规的网络安全要求已推迟到 2027/2028 年。”

行业协会曾要求推迟,但未获通过(截至最近核查)。推迟至 2028 年的是人工智能专项要求(经条例 (EU) 2026/1744)。请按 2027 年 1 月 20 日规划。

《机械法规》 — 来源 →
部分正确“按旧指令取得 CE 的机器可以无限期销售。”

2027 年 1 月 20 日前投放市场的机器仍然合法。自该日起投放市场的每一台都须符合新法规。

《机械法规》 — 来源 →
不正确“人工智能法案整体推迟了。”

主要推迟的是高风险义务(此外,2026 年 8 月 2 日之前投放市场的系统,其生成内容标识义务推迟至 2026 年 12 月 2 日)。禁止性规定、人工智能素养措施、通用人工智能规则和其他透明度义务均已适用。

《人工智能法案》(AI Act) — 来源 →
不正确“设备内置电池是设备制造商的事,与进口商无关。”

在成员国境内首次在市场上提供电池(包括内置于设备中)者,即为生产者延伸责任意义上的“生产者”。进口时通常是进口商。

《电池法规》 — 来源 →
部分正确“我们的中国供应商已登记,所以我们不需要。”

登记按国家和角色进行。只有覆盖您在奥地利销售的登记(或授权代表)才有效——请查询 EDM 登记。

废弃电子电气设备与 RoHS(奥地利 EAG-VO) — 来源 →
不正确“包装规则只与消费品有关。”

PPWR 涵盖所有包装,包括运输、销售和工业(B2B)包装。

《包装与包装废弃物法规》(PPWR) — 来源 →
不正确“两用物项指武器,我们的传感器和电力电子是民用的。”

管制清单依据技术参数而非预期用途;全面管控(catch-all)条款也可能因最终用途而涵盖未列名物项。例如 2026 年更新新增了基于感应传感的旋转编码器和先进计算集成电路。

两用物项出口管制 — 来源 →
部分正确“我们只从亚洲进口,出口管制无关。”

进口本身无需依据该条例取得许可,但再出口、向欧盟以外地点交付备件或提供远程技术支持可能需要许可——且无论如何都须进行制裁筛查。

两用物项出口管制 — 来源 →

我们如何核查

  • 每项法规都有独立条目,包含日期、义务、事实核查和来源;每个来源都标明最近一次打开并核实的日期。
  • 我们依据一手来源:通过 EUR-Lex 查阅的欧盟官方公报、欧盟委员会、ENISA 以及奥地利联邦法律信息系统(RIS)。仅在没有官方来源时才使用其他来源,并加以标注。
  • 雷达每周复核一次。变化按法规记录,并注明法律事件的日期。
  • 提案在通过并公布之前始终标注为提案。

重要提示

本页以我们自己的语言提供有关欧盟和奥地利法规的一般信息,不构成法律意见,也不能替代律师的个案法律评估。只有在《欧盟官方公报》和奥地利《联邦法律公报》上公布的法律文本才是作准文本。日期和要求可能变化;作出决定前请查阅所链接的法律文本。ITDA-S 提供产品技术核查和文件核查服务——不提供法律意见。

指南下载

四页概述联网产品和工业零部件的主要法规,附检查清单(PDF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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