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人工智能法案》(AI Act)
人工智能法案分阶段适用;经《人工智能数字综合条例》修订后,高风险规则自 2027 年 12 月 2 日(附件 III)和 2028 年 8 月 2 日(受监管产品中的人工智能)起适用。
- 法规编号
- 条例 (EU) 2024/1689,经条例 (EU) 2026/1744 修订
- 状态
- 分阶段适用
- 来源最近核查
内容审核 DI(FH) Herbert Schrank · 来源最近核查
关键日期——及早准备
截至下一日期: (还有 61 天) — 新增禁止性规定(人工智能生成的未经同意的私密内容、儿童性虐待材料),以及 2026 年 8 月 2 日之前投放市场的系统须标识人工智能生成内容
- 1生效——各项义务分阶段适用已过
- 2禁止性做法与人工智能素养已过
- 3通用人工智能规则与治理已过
- 4普遍适用,含透明度义务(部分系统的生成内容标识:2026 年 12 月 2 日)已过
- 5新增禁止性规定(人工智能生成的未经同意的私密内容、儿童性虐待材料),以及 2026 年 8 月 2 日之前投放市场的系统须标识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即将到来
- 6附件 III 领域的高风险系统(由 (EU) 2026/1744 推迟)即将到来
- 7受监管产品中的高风险人工智能(附件 I)即将到来
请及时做好准备——核查哪些义务适用于您的产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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概述
人工智能法案按风险对人工智能系统进行监管。禁止性做法和人工智能素养条款自 2025 年 2 月起适用(人工智能素养条款已由条例 (EU) 2026/1744 放宽),通用人工智能规则自 2025 年 8 月起适用,透明度义务自 2026 年 8 月起适用。条例 (EU) 2026/1744(2026 年 7 月 27 日起生效)推迟了高风险义务,并将机械的人工智能要求移入机械法规。
适用对象
人工智能系统的提供者、进口商、分销商和部署者——包括嵌入设备、机器和软件中的人工智能功能。
您需要做什么
- 盘点产品和流程中的人工智能功能并按风险分类。
- 采取措施促进处理人工智能系统的员工的人工智能素养(经条例 (EU) 2026/1744 修订的第 4 条)。
- 提供者:以机器可读形式标识人工智能生成的输出,并使系统能够告知用户其正在与人工智能交互;部署者:披露深度伪造内容及某些人工智能生成的文本。
- 为 2027 年 12 月 / 2028 年 8 月及时准备高风险文档。
事实核查
不正确 “人工智能法案整体推迟了。”
主要推迟的是高风险义务(此外,2026 年 8 月 2 日之前投放市场的系统,其生成内容标识义务推迟至 2026 年 12 月 2 日)。禁止性规定、人工智能素养措施、通用人工智能规则和其他透明度义务均已适用。
来源
- 条例 (EU) 2024/1689(人工智能法案)——官方公报文本 (打开外部网站) ↗
- 条例 (EU) 2026/1744(《人工智能数字综合条例》)——官方公报文本 (打开外部网站) ↗
- 人工智能法案——时间表(含综合条例修订) (打开外部网站) ↗
一般信息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只有在《欧盟官方公报》和奥地利《联邦法律公报》上公布的文本才是作准文本。